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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增补沱江(内江)市级河长的公告

按照《内江市总河长制运行规则》(内总河(库)长办发〔2019〕5号)有关规定,经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同意,现对沱江(内江)市级河长进行增补。增补后名单如下:

沱江(内江)市级河长:邹自景、杨斌(联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其余市级河长不变。

内江市总河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