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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内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内江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设施名称:内江市革命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石坝村1组

保护级别:市级

保护管理单位:内江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

保护范围:以内江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为基准,东与靖民镇石坝村4组、内江市靖民公墓交界,西与内资路、靖民镇石坝村1组交界,南与靖民水库(光荣水库)交界,北与靖民镇石坝村1、4组交界,面积为19540.17平方米。

保护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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