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类别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办理条件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买卖;2.互换;3.赠与;4.继承、受遗赠;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6.以房屋出资入股;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提交资料 |
各类转移登记除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层分户平面图和完税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发生转移的材料: 1. 新建商品房: 2. 单位房产 :(1)房屋买卖合同; (2)同意出售房产的证明; (3)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他必要材料 。 3. 房屋互换 :房屋互换合同。 4. 拆迁安置 :(1)房屋拆迁协议书 ;(2)分房通知单 ;(3)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证或具备下列其中一项的资料 (房契、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 5. 赠与、析产 :赠与(析产)公证书 。 6. 继承、遗赠 :继承(遗赠)公证书和接收遗赠公证书。 7. 改制 :批准改制的相关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 8.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需提供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9. 拍卖: 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等材料(拍卖成交确认书、财产拍卖暨所有权转移证明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行委托拍卖的,还需提交同意出售房产的证明。 10. 房改售房、规范成本价:(1)未出售公有住房清单(不含规范成本价);(2)公有住房出售汇总表 ;(3)出售公有住房登记与协议(含直管公房出售)。 |
受理窗口 |
交易一科、交易二科、交易三科、交易四科 |
收费标准 |
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 |
缴费方式 |
现金或银行划转 |
办理时限 |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申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单一手续,受理后“立等可取” ,大宗件、疑难件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