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处干部职工在严纪律、转作风、抓整改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深化整改、拓展提升上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深化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和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从严管理干部,提升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促进住建事业全面发展,根据2014年12月22日全局“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安排,参照《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处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范围
市场处全体干部职工。
二、整改内容
专项行动以“两整改、三围绕”为主要内容。“两整改”就是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违规房地产项目问题、干部亲属在管辖范围内开发房地产问题、工程招投标问题和“小官巨腐”问题)深化整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三围绕”就是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围绕解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正风肃纪,提升效能,促进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以整风的精神,集中整治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尽职尽责不到位。存在明显的思想惰性、行为惰性,缺乏责任心、紧迫感和政治敏感性,作风漂浮、工作不深入。对局党委中心工作、重点项目、重要任务责任心不强,不按时完成,不按时上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是积极想办法落实,而是找理由推托;对职责范围外的工作,不能积极对待,主动配合出谋划策,而是一味推托;有利的事争着干,没利的事互相推诿;对本系统本行业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履行职责走过场,出了问题无人负责。
(二)规矩意识不强。对局里的决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不能摆正自身位置,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不听招呼;不讲原则,不按程序、规定办事,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热衷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勇于担当不够。拈轻怕重,推三阻四,对待急难险重任务找种种借口回避;畏惧困难,回避矛盾,对待问题和困难熟视无睹,消极应付,得过且过;不敢负责,不愿担当,有风险的工作不愿干,明哲保身,得罪人的事情不想干,不敢较真碰硬,满足于四平八稳,当“太平官”;有的甚至为了不出事,宁肯不干事,争先意识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小进即满,缺乏“无功即是过”的高标准责任理念,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气魄和胆识。
(四)“两个责任”不到位。党支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对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存在“四风”及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着力发现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四个着力”落实不力;对反腐倡廉的大气候认识不清,思想上不警醒,对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把手中的权力当做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小官弄权”,“吃、拿、卡、要”,甚至“小官巨腐”。
(五)不作为现象严重。精神状态萎靡,缺乏干事创业激情,只想当官不想干事,把“干事”和“干净”对立起来,纪律严了,要求高了,也不干事了;心思不在工作上,主动想办法不多,矛盾上交、责任下卸,“等、靠、要”思想严重;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实施不到位,对群众反映的不作为现象查处不力。有的落实不力,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甚至推都不动;有的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只会说“不能办”,不会说“怎么办”,只会摇头,不会点头,只懂得用足权力,不求作为;不懂得用活政策,有所作为。
(六)部门利益至上。只关注小我、不考虑大局,片面强调部门利益,将公共权力部门化;该管的不管,该放的不放;简政放权不够,监管责任不落实,以监管为名不放权,以简政为名不管事。
(七)审批服务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任意设置前提条件,擅自增加审批环节,拖延审批、多头审批;应该告知的不一次性告知,应该公开的不公开,服务流程不规范,限时办结制落实不到位。
(八)衙门作风突出。存在特权思想,缺乏服务意识,打官腔、摆架子,居高临下,指手画脚,不愿见、不敢见群众,对群众的安危冷暖不当回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官小脾气大,漠视群众诉求,服务态度冷硬;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拖拖拉拉,能推则推、能躲则躲,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使工作陷入被动。
(九)干部管理不严。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晰,分工不明确,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赏罚不严明;不敢整治歪风邪气,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失职渎职。
(十)工作纪律涣散。对工作纪律没有刚性要求,有要求的执行不力,无人负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视而不见,处理不力;开会无故不到,提前离场,找人代替;工作时间在岗不干正事,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等。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12月22日开始至2015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2日—25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员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深入整改(2014年12月26日—2015年4月14日)
(一)查摆问题。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十个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搞好“回头看”,并结合本科室、本岗位工作特点,查找自身存在的个性问题。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都要列出清单,拿出具体整改措施。
(二)公开公示。单位权力清单、办理事项流程图、具体办理人员名单、办结时限要求、未按要求办结的责任追究办法利用公开栏、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员干部的一系列权力、责任清单,也要公开公示。
(三)警示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一次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单位主要领导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科室全体干部职工逐级开展廉政谈话。
(四)查效问责。边查摆、边整改、边问责。依据自我查找的突出问题、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纪律,设立纪律检查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对单位工作纪律明查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者一律作出处理。对违纪违法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五)建立机制。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每项责任追究办法都要明确谁来追究、追究谁、追究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六)培树典型。在整改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树典型,积极宣传好典型的业绩,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聚集正能量。适时召开典型事迹报告会。
第三阶段:完善提升(2015年4月15日—4月30日)
(一)全面总结。看查出了什么问题、如何进行的整改、以后怎么办。
(二)建章立制。在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监管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检查。对各科室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实际成效、访问干部群众和民主测评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报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科室反馈。对检查不合格科室,责令其重新整改,并继续跟踪督查,直到整改到位。
四、保证措施
(一)领导机构。成立“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处行动开展。组长由邓同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许保刚、赵荣刚、李慧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荣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立新同志担任,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务求有震动、有突破,坚决防止“雷声大、雨点小”,坚决防止“虎头蛇尾”,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查效问责、督导检查、综合宣传等三个组。查效问责组组长由赵荣刚同志担任,成员为许卫东、王宝军、张恒,负责追究责任、查办案件;督导检查组组长由李慧同志担任,成员为李英慧、马卫东、姚嘉负责日常督查;综合宣传组组长由许保刚同志担任,成员为孙立新、于莉、谈诚,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舆论宣传。
(二)督导检查。以暗访为主,对行政权力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覆盖“无隙”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较真较板,责令限期改正。对不认真开展活动、弄虚作假以及干预阻挠检查的科室和个人视情况在全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党政纪条规进行处理。
(三)查办案件。查效问责组要根据上级交办的案件、各科室提供和群众举报的线索,更多地运用惩处的手段,下猛药、用重典,依纪依规进行严厉问责,顶格处理,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规案件,对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依法查办。案件查办要坚持边整改、边惩处、边曝光,每半月通报一次。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有群众投诉的,一律追查清楚;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效能建设不力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追责的,一律公开曝光。
(四)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宣传活动的成效和人民群众的反映,要抓住一些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强化荣辱观。借助媒体的冲击效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自觉参与和监督,营造“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强势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